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按畢業證時間),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到我市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在荊州繳納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市注冊創業企業、并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滿1年,并按規定在荊州繳納社保1年以上。
補貼標準:
1、生活補貼:全日制大專(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專(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2、自主租房:本人在穩定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全日制大專(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專(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
3、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按年發放。
補貼條件及標準:
對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發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再給予個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在畢業學年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以及屬于社會孤兒、烈屬、殘疾人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七類人員”)。
補貼標準:
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補貼條件: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失業青年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且通過結業考核。
補貼標準:
根據培訓專業及參加培訓時間,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訓補貼。
見習對象:
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
補貼對象:
吸納見習對象的見習基地。
補貼標準: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補貼對象及標準:
1、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對離校2年內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條件:
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可申請享受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
崗前培訓內容由企業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和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達到20個課時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達到30個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補貼條件:
在訂單班(含學歷教育企業冠名班、跟崗實習班、社會實踐班),學習畢業后留在相應企業的畢業生。
補貼標準:
工作滿1年給予2000元,滿2年給予3000元,共計5000元人才補貼。
補貼條件:
經人社部門批準獲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年檢合格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推薦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用人單位實現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補貼標準: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引導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規模以上企業就業的,標準為2000元/人。
補貼對象及標準:
1、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含非本地戶籍),在我市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對創業者一次性給予5000元補貼。
2、初創組織吸納就業補貼: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每吸納1名符合條件人員,給予1000元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補貼條件: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失業青年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且通過結業考核。
補貼標準:
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
荊州市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的)、畢業5年內的市內外高等學校普通全日制畢業生(含???、本科、碩士、博士);畢業5年內的港澳臺、外籍和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在荊州市內自主創業企業、個體經營或從事農業合作社的。
補貼標準:
每個項目提供2萬至20萬元的資金扶持;導師輔導;跟蹤服務。
補貼對象:
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大學生在我市初次創業的。
補貼標準:
租用面積未達到20平米的,每年3000元;超過20平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發放,不超過3年。
補貼條件: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我市認定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創業,注冊資本不超過50萬元,辦理工商營業執照2年內,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
補貼標準:
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場租、水電費補貼,不足1元的據實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補貼連續享受不超過3年。
獎補標準:
對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20至40萬元的獎補。市級示范基地每年評選認定一次,有效期3年。
群體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全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具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含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未超過3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20萬元以內的貸款給予全額貼息支持。
補貼條件及標準:
對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發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再給予個人1000元/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標準:
對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分別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且不得與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復享受。
補貼對象及標準: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補貼對象及標準:
1、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條件:
在訂單班(含學歷教育企業冠名班、跟崗實習班、社會實踐班),學習畢業后留在相應企業的畢業生。
補貼標準:
工作滿1年給予2000元,滿2年給予3000元,共計5000元人才補貼。
補貼條件:
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新錄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展崗前培訓的,可申請享受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
崗前培訓內容由企業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和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達到20個課時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達到30個課時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補貼對象:
省內企業在崗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且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技能、新工藝、新設備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
補貼標準:
培訓時長不少于20個課時,每個課時不少于45分鐘,按照每人不超過500元給予企業補貼。
補貼對象:
與企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且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在學徒培養期內取得與所從事工種密切相關的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
補貼標準:
培養期限一般為1-2年,補貼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補貼對象:
省內企業在崗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且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所從事工種晉升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相應申報條件,且培訓結束后取得技師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標準:
對完成培訓并取得技能等級證書的,按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新技師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
對被認定為市級勞務品牌領軍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
補貼對象及標準:
吸納退役1年以內(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軍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穩定就業1年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處于就業狀態)的在荊企業,可按2000元/人的標準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獎補。
補貼對象及標準:
對下崗失業后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按規定優先納入公益性崗位,積極予以安置并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
企業組織退役軍人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訓補貼,企業自主用于學徒培訓。
補貼對象及標準:
支持在崗退役軍人通過提升技能水平穩定就業崗位,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對象及標準:
1、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2、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4、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與單位招用(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補貼期限分別計算。
補貼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補貼標準: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年限計算: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滿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條件: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包括失地農民)、貧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九類人員
補貼標準:
根據培訓專業及參加培訓時間,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
面向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重點對貧困家庭子女、脫貧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學生、高校學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下崗失業人員、轉崗職工、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兩年內的服刑人員等開展創業培訓。
補貼標準:
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按規定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與培訓補貼同時申報。
補助標準:
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天×培訓天數。對非全天培訓,按照1天6個課時計算生活費補助。
補貼對象及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營業1年以上的,可按規定給予2000元的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包括失地農民)、貧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九類人員
補貼標準:
根據培訓專業及參加培訓時間,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訓補貼。
補貼對象:
面向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各類勞動者。重點對貧困家庭子女、脫貧勞動力、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學生、高校學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下崗失業人員、轉崗職工、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兩年內的服刑人員等開展創業培訓。
補貼標準:
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按規定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與培訓補貼同時申報。
補助標準:
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天×培訓天數。對非全天培訓,按照1天6個課時計算生活費補助。
補貼對象及標準:
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大學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創業補貼。